【导语】下面东莞成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对同学们复习备考有帮助!
一、法人机关的含义:
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的特征有:
1.法人机名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
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
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
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六、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本文标签:东莞成考民法2022年东莞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要概念十:法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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